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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知!2023年执业药师考试大纲内容新变动,速看!

编辑整理:执业药师考试网     更新时间:2023-12-06 16:05:15     浏览量:()

【导读】官方通知!2023年执业药师考试大纲内容新变动,速看!很多同学对于这个问题不太清楚,那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官方通知!2023年执业药师考试大纲内容新变动,速看!(图1)


  今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2023年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


  2023年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根据《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第八版)》(以下简称《大纲》)相关规定,确定2023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考试大纲部分内容调整事宜。


  现通告如下:


  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2〕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2〕11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2〕14号)。


  《大纲》调整的具体内容:


  上述新政策、法规的相关内容需要在《大纲》中有所体现,现将原《大纲》进行相应调整。主要调整内容为:


  (一)在第一大单元中,第一小单元第一细目增加“‘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重点任务”要点;第二小单元第一细目增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要点;第三小单元第三细目“药品追溯码编码要求”要点修改为“药品追溯码编码和标识规范要求”。


  (二)在第三大单元中,第四小单元第一细目要点修改为“药品召回和药品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界定”和“药品召回的分类与分级及监管职责分工”;第四小单元第二细目要点修改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相关主体药品召回的义务”和“调查评估、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的实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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